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捐赠收入管理要求接收单位需建立完善的捐赠收入登记、管理和使用制度,明确现金、物资、服务等多种捐赠形式的管理流程。捐赠前应与捐赠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捐赠用途、数量、交付方式等条款,并将协议归档保存。捐赠收入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需经预算控制或审批程序,确保资金物资流向透明可追溯。
明确核算要求:该办法统一了防控资金的核算支出科目,以及防控资金使用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明细账及支出台账要求,确保核算规范、手续完备、凭证齐全、使用准确。
天津紧急划拨2300万元党费支持疫情防控
天津紧急划拨2300万元党费用于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激励党员干部完成防控任务。资金来源与审批:此次划拨的2300万元专项党费来源于天津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党费,经天津市委批准后紧急调配。这一决策体现了党组织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高度重视,通过专项资金形式为基层防控提供直接支持。
中央统筹与资金支持:中央组织部划拨5000万元党费专项用于西藏抗震救灾,为救援物资采购、基础设施修复、群众安置等提供关键资金保障。此举不仅直接支持灾区渡过难关,更体现了党中央对西藏人民的深切关怀,增强了各族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为救灾工作注入信心。
万元党费为西藏抗震救灾提供了物质支持与精神鼓舞,凝聚了全党全国人民团结一心、共克时艰的强大力量。物质支持层面:直接救助受灾党员群众:5000万元党费为因灾生活陷入困境的党员和群众提供及时救助,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需求、重建生活信心,体现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
中组部党费支持:划拨5355万元专项党费,用于海南、广东等地抢险救灾工作,彰显党组织对受灾群众的关怀。医保码激活:全国累计17亿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推动医保服务向数字化、便捷化转型。职工医保共济:预计2024年底前,各地将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家庭共济,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
收到疫情防控资金的会计分录
企业收到疫情防控资金拨款时的会计分录企业收到政府拨付的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时,需按资金性质确认收入。若资金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若资金需专项使用(如用于特定防疫项目),则可能计入“专项应付款”,待实际支出时再转入相应科目。
企业收到防控补助款时 当企业在疫情期间收到防控补助款时,首先需将款项存入银行,并在会计账簿中记录这一收入。此时,由于补助款通常与未来特定期间或特定项目的支出相关,因此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是通过“递延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收到疫情专用项目工作经费当企业收到政府或相关部门拨付的疫情专用项目经费时,需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该科目专门用于记录企业取得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疫情防控政府补贴的会计分录处理需根据补贴性质和用途分类处理,具体如下: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货币性补贴)当企业收到政府以货币形式发放的疫情防控补贴时,需区分补贴用途进行会计处理:收到补贴时: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贷:递延收益此步骤将补贴资金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反映企业尚未确认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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