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利润不足100万所得税可能从2.5%恢复至5%?
小微企业利润不足100万时,企业所得税税率可能从5%恢复至5%,且目前利润不足300万的小微企业均按5%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为详细分析:政策背景与调整依据疫情期间,为缓解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国家出台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降至5%。
年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0万的税负并未从5%提升至5%。实际上,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税负是有所降低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政策背景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
调整前后对比:以经营所得额100万为例,若按5%的税率计算,需缴纳5万元税款;而按5%的税率计算,则需缴纳5万元税款,税负增加了一倍。这一调整可能对小微企业的现金流和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企业需提前做好财务规划。
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税率恢复:2023年起,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内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税率由5%恢复至5%;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同样按5%征收。
疫情1%税率会计分录
1、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征)说明:“主营业务收入”同样核算不含税收入,金额为收入总额扣除增值税后的部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征)”反映按1%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体现简易计税方法的实际缴纳义务。
2、情况一:收入额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此时企业可享受免税政策,会计分录需体现减免税额的核算。
3、此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1%计征的税额)说明:此分录直接按1%税率计算增值税额,并分别确认收入与应交税费。“主营业务收入”为不含税销售额,即收入总额除以(1+1%)后的金额;“应交税费”科目则反映实际需缴纳的增值税额。
4、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1%计算)具体说明: 增值税的计算依据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征收的流转税。
5、疫情期间企业增值税税率由3%变为1%时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销售业务发生时的会计处理当企业发生销售业务并适用1%税率时,需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收入及增值税。
6、疫情期间减按1%税率时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项:应收账款等:表示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应收取的款项。贷项:主营业务收入:表示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表示企业按照1%的税率计算出的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疫情防控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应如何开具发票?
疫情防控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后,应按照以下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征收率:2020年2月底以前:若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且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则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年3月1日至5月31日(政策延期后可能覆盖全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此期间的应税收入,按1%征收率开具发票。关键点: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非开票时间)判定适用征收率。放弃减税的操作 小规模纳税人可自愿放弃减按1%征收率,选择按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发票。
增值税税率从3%降为1%后,开发票的方法如下: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的征收率。发票开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发票软件升级后,发票软件的税率和征收率栏将默认显示调整后的1%征收率。
疫情期间减按1%税率会计分录
1、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税的会计分录需分两种情况处理,具体如下:收入额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当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收入且未超过起征点时,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2、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1%计算)具体说明: 增值税的计算依据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征收的流转税。
3、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1%的会计分录需分两种情况处理,具体如下:收入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时的会计分录当小规模纳税人按1%税率取得收入且收入额未超过起征点时,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疫情税率3变1会计分录
疫情期间企业增值税税率由3%变为1%时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销售业务发生时的会计处理当企业发生销售业务并适用1%税率时,需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收入及增值税。
疫情期间企业增值税税率由3%变成1%时的会计分录如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说明:此分录用于记录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收到的款项,并同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按1%税率计算的应交增值税。
在疫情期间,企业增值税税率由3%变成1%时的会计分录,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销售收入及税费确认 借:银行存款 此项表示企业收到的销售款项。 贷:主营业务收入 此项表示企业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即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疫情期间企业增值税税率由3%变成1%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1%计征后实际应缴纳的部分)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借:主营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疫情期间企业增值税税率由3%变成1%时,可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应交税费”等科目处理。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税的会计分录需分两种情况处理,具体如下:收入额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当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收入且未超过起征点时,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1%计算)具体说明: 增值税的计算依据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征收的流转税。
疫情期间的6项优惠,这些钱该省就省!
1、疫情期间,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运行,国家出台了六项优惠政策,具体如下:增值税税率降低最低1%:疫情期间,对于湖北省适用3%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湖北省以外适用3%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3%减征为1%,预缴增值税也减按1%税率预缴。这一政策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压力。
2、疫情期间对单位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税收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其他税费优惠以及地方性支持政策,具体如下:社保费减免:针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则享受社保费减半征收政策。
3、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4、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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